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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振字〔2023〕16号
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11号建议的答复
代喜院代表: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城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财政衔接资金倾斜支持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2个行业部门《关于印发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认真梳理研究,细化工作举措,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内乡振发〔2021〕25号).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从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近三年,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联合财政厅累计下达鄂伦春自治旗中央和自治区巩固成果资金3.84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使用。
二、行业部门支持政策分工情况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有关要求,将36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了自治区31个行业部门。加强基础设施方面,主要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工信厅、通信管理局、发改委、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等部门组织实施。其中,针对重点帮扶旗县城镇公共服务建设方面,近三年,自治区住建厅联合财政厅,下达鄂伦春自治旗新型城镇化及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870万元,下达城镇基础设施维护建设专项资金325万元,实施城镇道路、市政管网建设改造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
三、有关政策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有关要求,财政衔接资金在基础设施投入方面主要是补齐必要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牧业生产配套设施。
下一步,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鄂伦春自治旗的支持力度,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突出短板,不断提升城乡综合承载力和宜居水平。
感谢您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的关心与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31日
签发人:贾跃峰
联系人:韩超群
电 话:0471-6384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