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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振字〔2023〕18号
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05号建议的答复
布仁金代表: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打造示范引领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规定,衔接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测算,由我局负责分配的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方向)因素为:相关人群数量及结构(任务量)、相关人群收入、政策因素、重点地区倾斜、绩效等考核结果等。同时,我局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在分配资金时统筹兼顾脱贫旗县和非贫困旗县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
2023年,已下达锡林浩特市中央、自治区衔接资金572万元,其中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资金237万元,可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在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统筹使用。
感谢您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31日
签发人:贾跃峰
联系人:韩超群
电 话:0471-6384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