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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2023-05-31 12:05 点击量: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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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振字〔202321号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226号建议的答复

吉木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深入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改革

一是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积极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用地指引》,进一步指导各地保障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矿区采矿用地、工矿废弃地、城镇低效用地以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引导低小散、高能耗、高污染产业提升改造后向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集聚,提高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益和集约化水平,解决农村用地碎片化、无序化、低效化。充分征求农牧民意见,盘活空心村和农村闲置宅基地,积极推动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节余指标用于区内或跨省交易。

二是稳妥审慎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2022年,已选取10个旗县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摸清了现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底数。目前,正在编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指南,指导试点地区制定工作方案。试点地区旗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已编制完成,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用途、布局,完成试点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根据时限要求,明确入市流程,从定性、确权、整理、交易、使用、产出、收益分配全链条的角度研究,推动实现“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指导各地区根据村庄分类和布局,应编尽编村庄规划。坚持县域统筹,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分区分类编制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建设边界。经各地区逐级上报,按照国家应编尽编要求,有发展建设需要、应当编制村庄规划的有8600个,截至2022年底,已全部编制完成。

四是加强耕地保护,提升土地综合利用水平。以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为抓手,有序推进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加大占补平衡项目建设力度。积极推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跨省交易,有效增加土地收益。加强对闲置、低效零散农用地的统筹利用,结合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制度,逐步调整不符合自然地理条件的土地利用方式,以新开发耕地为重点,配合改造提升周边现有耕地,推进土地集中连片开发治理,进一步增加耕地面积,优化耕地布局,提高耕地质量,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五是拓宽融资渠道。中国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印发《内蒙古银保监局关于印发推进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等五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内银保监发〔2023〕3号)明确提出“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贷款、稳妥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大力开展禽畜活体、农机具、地上附着物(如圈舍)等涉农资产抵押贷款。支持乡村旅游、休闲农牧业等新兴农业产业融资需求,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二、做好资金整合使用

2023年涉农涉牧资金分配将突出重点工作,紧紧围绕国家决策部署和自治区重点工作,特别是围绕建设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支持兴安盟国家级现代畜牧业试验区建设等自治区党委一号文件、政府工作报告、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任务清单、坚持稳中快进稳中优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等文件部署的重点工作,抓好政策落实和资金投入

一是资金优先分配产业发展有基础、产业体系成型、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给了项目能干好的地区,发挥资金的集聚效应。

二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实施细则》,2021-2023年,涉农涉牧资金整合统筹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农村综合改革、农村环境整治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三、深入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制定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开展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和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农牧业产业化项目建设,聚焦优势特色产业和产业发展重点区域,支持龙头企业、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以及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引导各地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发展精深加工,拓展农牧业功能价值,推进农村牧区产业融合发展。要求产业集群、产业强镇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入原则上要带动3倍以上的社会资本投入,有效撬动社会投入加大了对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是加大对乡村优势特色产业的项目扶持力度,聚焦产业发展重点地区和标准化基地建设、精深加工、品牌营销、仓储保鲜等关键领域、薄弱环节,择优扶持龙头企业、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等经营主体,搞好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和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报认定工作,推介乡村休闲旅游精品路线,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

三是重点支持乡村旅游发展,鼓励支持有条件、适合发展乡村旅游的村庄,利用农牧业生产的场景和环节,开发种、养、收等各环节的体验式旅游产品,打造乡村旅游景区、景点,通过增加游客的参与性,提高乡村旅游经济效益。继续做好《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落实工作,进一步优化全区乡村旅游发展布局,持续做好全国、自治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工作,重点培育甲兰板村、代钦塔拉嘎查、哈沙图村等创建第五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强化“智力”支持,开展“送智”下乡活动,组织全国、自治区文旅专家实地指导乡村旅游发展,不断提升乡村旅游产品品质,提高乡村旅游产品附加值。

四、推动社会力量投入乡村振兴

一是扩大社会资本向农业农村投入农业农村部和国家乡村振兴局每年出台《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自治区农牧厅将会同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做好落实。指导各有关部门、各盟市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内蒙古投资负面清单(2022年版)》,进一步放宽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领域准入,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发,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附加条件和准入门槛。同时,要求充分发挥“政金企”对接平台作用,对有融资需求的民间投资项目加大推介力度。用好政府出资产业引导基金,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对接金融机构工作力度,谋划储备好项目大项目,推动农牧领域政府投资与民间资本融合发展。

二是深入推进农牧领域“放管服”改革。修定《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流程。2019年至今,累计放权行政权力事项20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3.0方案工作台账”,分解重点任务38项,压实责任部门,保障任务落实落细。政务服务事项100%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全程网办率达到100%,网办深度均达四级。2020年,自治区农牧厅在全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考核中,排名自治区第一。2021年,自治区农牧厅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总体指数综合等级继续排在第一梯队,综合等级为A+。

三是切实发挥农牧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自治区农牧厅、司法厅联合印发《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联合开展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利用好农村牧区“法律明白人和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网校”小程序,实现农牧民网上学、掌上学。借助“高素质农牧民培育”“耕耘者”振兴计划等项目,采取“村庄是教室、村官是教师、现场是教材”的培训模式,积极引导农牧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开展法律服务22次、线上线下培训346次、依托各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场所建设法治教育基地44处,已完成4973户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培育及认定工作。积极引导农牧民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年内计划开展“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充分发挥农牧民在乡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感谢您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31


签发人:贾跃峰

联系人:韩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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