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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8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2023-05-31 10:30 点击量: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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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振字〔202328号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582号建议的答复

赵四平代表: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引进人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着眼乡村振兴一线需求,增强驻村包联实效建立人才培养衔接机制,强化科技人才服务

一是持续发挥驻村包联作用。按照中央办公厅《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中办发〔2021〕27号)要求,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会同自治区党委农牧办、自治区组织部、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财政厅持续做好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嘎查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相关工作。自治区201个单位重点包联10个国家重点帮扶旗县和5个自治区重点帮扶旗县,其中23高校主动参与包联帮扶工作,积极组织师资下乡,送技术、送人才,通过驻村帮扶工作,把大学、学院的支持通过不同的方式、不同的渠道传递到基层。有效推动高校培育人才的模式方向与“三农三牧”工作趋势高度契合,建立人才培养衔接机制,助力乡村振兴。

二是强化科技人才服务。积极推动教育、卫生、产业等专家学者下基层,开展“三服务一促进”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行动,自治区首批选派1017名优秀青年教师、1365名医疗人才、5122名科技人员、1627名优秀年轻干部,深入基层一线助力乡村振兴。积极为脱贫旗县选派产业发展顾问组帮助选择产业项目、指导产业生产、谋划市场销售,目前已为科左中旗、察右中旗和阿鲁科尔沁旗等3个非重点帮扶旗县选派3个组23人,长期开展结对帮扶,助力乡村发展。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一是开展集中换届后届中分析研判。按照中组部2023年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部署安排,今年7月底前对嘎查村班子进行一次届中分析,深入了解嘎查村干部的能力素质、干事创业、精神状态、廉洁自律、群众反映等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不适应不符合的进行调整。

二是开展乡村振兴主题培训。按照今年工作安排,全面开启乡村振兴主题培训,不断提升嘎查村干部综合能力。自治区已开展赴区外培训2期,呼和浩特市等12个盟市、103个旗县区、783个苏木乡镇已累计开展各类培训910期,9月底前要对全区嘎查村党员干部轮训一遍。

三是党建引领村集体经济发展。全面推广党建引领合作社发展模式,引导村党组织创办领办合作社,采取“党支部+合作社+农户”和“龙头企业+党支部+合作社+农户”等多种模式,让党建工作和产业发展实现深度融合。通过政策扶持,吸引优秀人才回乡创业,或加入嘎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团队,根据资源禀赋,大力发展优质高效、适销对路的特色产业,不断壮大嘎查村级集体经济。

三、优化乡村振兴人才引育机制

一是支持基层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文件要求,鼓励各盟市、旗县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更加宽松、优惠的人才引进政策。目前,盟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均出台了各自的人才引进政策,为乡村振兴引进了经营管理、农畜产品加工、生态环保、文化旅游、物流电商等方面急需紧缺人才。

二是实行公开招聘倾斜政策。对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边境旗县、牧业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以从招聘计划中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旗县、本盟市或周边旗县、盟市户籍(生源)人员进行招聘。

三是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职称评审。在基层农牧业人才评价标准上,突出工作业绩导向,把参评对象所从事生产的产业规模及经济效益、科技推广应用能力作为主要评审依据。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已有342名来自农牧业生产一线的新型职业农牧民获评高、中、初级职称。

四是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待遇。对高等院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在工资待遇方面给予倾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3级。落实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整标准,苏木乡镇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可享受苏木乡镇工作补贴。

五是加大对乡村振兴青年人才培养激励力度。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在实施“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青年创新人才奖”等人才选拔表彰项目中,向盟市单列指标。

四、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一是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按照《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19〕61号)文件要求,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城乡居民全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各地基础养老金的调整,应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请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

二是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自2012年以来,我区基础养老金已由60元提高到目前的145元,同时引导各盟市、旗县(市、区)结合当地经济情况,在自治区规定的基础上适度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

三是引导参保人员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最高缴费档次由3000元提高到7000元,缴费补贴由最高85元提高到100元,参保人员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并且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提高2元,对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另增加10元,对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另增加20元。

五、支持农牧民返乡就业创业

一是开展创业创新评比和创业培训。近年来,自治区积极开展农村牧区创业创新赛事活动,成功举办了六届内蒙古农村牧区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并择优推介优秀选手和项目参加了全国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营造创业创新良好氛围;培育创业创新主体,组织开展了六批全国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推荐优秀人才参加全国“大国农匠”(创业创新类)遴选工作,充分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带动更多农村牧区劳动力创业就业;以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为抓手,探索实施创业能力分类培养筛选机制,为返乡农牧民工精准提供适合自身条件的创业培训(实训)、开业指导等服务,鼓励内蒙古籍企业家返乡入乡创业。2022年,针对农牧民工开展创业培训4512人,带动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4773人就业。

二是建设返乡创业园。搭建创业创新平台载体,在农业农村部认定44家全国农村创业创新产业园(实训基地)的基础上,开展我区农村创业创新产业园区(实训基地)农村创业监测调查工作,为返乡创业创新人员提供优质的创业平台信息,优化创业服务环境。充分利用各类园区、闲置厂房、专业化市场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一站式的创业服务平台,对带动就业较多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给予“以奖代补”项目支持。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园(孵化基地)56 家,累计吸引5298家实体入驻,带动就业42606人。

三是不断加大对乡村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坚持点面线相结合,聚焦优势特色产业和产业发展重点区域,实施了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和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农牧业产业化项目,支持旗县、苏木乡镇和嘎查村产业发展。特别是农业产业强镇项目聚焦支持苏木乡镇及其下辖嘎查村,而且城关镇不在项目扶持范围,着力扶持基层远郊乡村产业。

四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达20万元。2022年,累计为返乡创业农牧民工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415万元,带动4517名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和脱贫劳动力实现就业。

感谢您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31


签发人:贾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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