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类别:A
同意对外公开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
一次会议第58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自治区农牧厅: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李俊代表提出的第580号建议由我局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要求,自治区分配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时,在因素法分配的基础上,对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予以倾斜支持,资金由旗县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资金可支持建设配套于具体产业项目的农牧业生产设施,以及当地农畜产品为主要原料供应的加工、产地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鼓励建设标准化、加工、仓储基地。
2023年已下达化德县中央、自治区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方向)共计18270万元,用于支持化德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其中安排专项用于草产业资金105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4月27日
签发人:韩建刚
承办人:郭蓉
电 话:13948538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