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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9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2022-08-16 10:17 点击量: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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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类别:B

同意对外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

六次会议第29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苏志军代表提出的第299号建议由我局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抓好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

(一)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脱贫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不受地域限制,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就业地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时间可累计计算,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补贴资金按相关规定列支。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强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培养,到2025年,培养8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持续提升脱贫人口技能素养,更好促进其就业创业。

(二)发展职业教育。一是鼓励脱贫户家庭的“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二是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补助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或地方财政预算中列支。进一步提升脱贫家庭适龄学生职业技能素养,掌握一技之长,为返乡创业提供技能支持。

二、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一)积极引导自主创业。一是引导支持各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更多脱贫人口就业;支持脱贫人口自主创业,特别是在创办网店、直播带货、视频农业、农事体验、休闲旅游、物流配送等方面创业就业,实现增收。上述人员自主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好税费减免、创业用地、融资服务、人才支持、创业服务等扶持政策,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按相关规定执行。二是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补贴金额。

(二)支持鼓励灵活就业。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户籍脱贫劳动力纳入灵活就业政策扶持范围,支持脱贫人口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多种形式实现灵活就业。二是鼓励脱贫人口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特色小店,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脱贫人口等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企业给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享受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贷款。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30日   


签发人:海山

承办人:田川

话:15522513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