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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6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2022-08-16 10:15 点击量: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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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类别:B

同意对外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6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自治区农牧厅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苏志军代表提出的第462号建议由我局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产业发展保障方面一是制定完善衔接政策措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产业扶贫与产业振兴衔接的政策措施》,重点从发展规划、政策支持、机制建立、保障措施等方面出台符合实际、因地制宜的政策措施,保持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稳定。过渡期内延续每年向脱贫地区下拨100亿元农牧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我们将依照脱贫地区“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立足农牧业资源、绿色生态资源等优势,围绕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能力提升、全产业链开发等谋划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加大特色产业项目扶持力度,提高农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全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不低于55%,并保持每年递增,不断夯实脱贫地区产业基础。三是完善联农带农联结机制。持续做好龙头企业培育,将培育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纳入乡村振兴综合评价体系。深化“龙头企业+合作社+脱贫农牧户”发展模式,支持脱贫旗县建设农资联盟、帮扶车间和产业化示范联合体,通过订单生产、土地流转、生产托管、股份经营、吸纳就业、资产租赁等方式持续带动脱贫农牧户稳定增收。四是引导更多资金投入乡村振兴。以脱贫旗县和15个国家、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为重点,积极推进“富民贷”和“乡村振兴助农贷”业务。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资源配置,积极开展农村牧区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活体牲畜质押贷款业务,持续加大对农牧业和农牧民的有效信贷投入。五是开展农畜产品产销对接。2021年脱贫地区帮扶产品实现销售77.85亿元。今年,我们将积极引导自治区各高校、医院、国企等单位采购扶贫产品。组织供销合作系统内商贸企业、农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电商企业等加大对脱贫地区农畜产品收购销售力度。依托北京消费帮扶双创中心销售平台,进一步拓宽帮扶地区农畜产品域外销售渠道,提高帮扶地区农畜产品销售额。

基本义务教育保障方面。配合自治区教育厅做好农村牧区基本义务教育保障工作,继续保持对已脱贫地区教育倾斜支持政策,继续在31个原国贫旗县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持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一条龙的教育资助政策体系总体稳定。继续巩固脱贫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改造成果,义务教育阶段脱贫家庭和监测人口适龄儿童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实现动态清零,确保不因贫失学辍学。

基本医疗保障方面,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3部委《关于印发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卫扶贫发〔2021〕6号)、国家医保局等7部委《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中发〔2021〕10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积极配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医保局制定出台我区落实意见,持续改善医疗卫生条件,以旗县为单位排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仪器设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分别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实现贫困人口有地方看病、有医生看病。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对已脱贫人口、纳入防返贫监测范围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的倾斜政策,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资助政策,在集中缴费期持续强化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医保缴费调度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同时,切实做好已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继续对返贫致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确保不因病致贫返贫。

在兜底保障方面,自治区乡村振兴局配合自治区民政厅、分别印发《关于推动内蒙古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逐年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持续巩固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生产生活需求目前,全区39.65万脱贫人口和4.85万防返贫监测人口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30日   


签发人:张化

承办人:代玉龙

话:0471-4925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