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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2022-08-16 10:13 点击量: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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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类别:B

同意对外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孙明代表提出的第116号建议由我局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通过开展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改善乡村整体面貌,为各旗县发展乡村旅游奠定坚实基础。

一、开展农村牧区污水治理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动村庄环境实现干净整洁有序。到2025年,全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2%。其中,重点开展乡村旅游业丰富的“一湖两海”及沿黄流域周边污水治理,到2025年上述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进一步提升污水治理水平,消除黑臭水体。

二、开展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理

配合住建部门,开展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到2023年,全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50%行政村;到2025年,全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覆盖60%以上的行政村,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推动村庄干净整洁程度明显提升,为下一步各地区开展乡村民宿、农家乐等旅游项目提供保障。

三、推进农村牧区厕所革命

合理布局农村牧区公共厕所,在公共场所及中心村、旅游景区等流动人口较集中区域,大力推进农村牧区公共卫生厕所建设,为游客提供公共卫生厕所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30日   

签发人:海山

承办人:金秋

话:15754966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