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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2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2022-08-16 10:12 点击量: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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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类别:B

同意对外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

六次会议第02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王先桃代表提出的第024号建议由我局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是充分发挥光伏帮扶电站作用。紧紧围绕“持续发挥光伏扶贫电站作用”的目标,扎实做好“规范资产管理、规范运营管理、规范收益使用管理、规范公益岗位设置管理”的工作,确保光伏帮扶项目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充分发挥作用,有效促进脱贫户持续稳定增收,壮大脱贫旗县嘎查村集体经济。

二是加大衔接资金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力度。坚持“扶优、扶强”原则,认真落实《关于扶持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采取政策引导、项目扶持、示范创建等形式,强化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创新推动“龙头企业+合作社+脱贫农牧户”发展模式,通过订单生产、托管服务、股份经营、吸纳就业等方式,不断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30日

签发人:海山

承办人:张忆轩

话:0471-3907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