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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7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2022-08-16 10:08 点击量: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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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175号建议的答复

王继红代表: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环境卫生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事关广大农牧民根本福祉,事关农牧民群众健康,事关美丽中国建设。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并作出重要部署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精神,全面推进“十四五”时期我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聚焦农村牧区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和村容村貌整体提升等四项重点工作,分阶段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自治区党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建立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厅际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全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积极推动本年度各项工作落实。

一、关于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方面

自治区先后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指南》,重点从摸清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排查、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等方面提出要求,加快推动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截至2021年底,全区累计完成2176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治理率达到19.72%,94个涉及治理任务的旗县编制完成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2年自治区计划实施4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

2021年,安排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6013万元,自治区本级下达专项资金4000万元,均分配到原国贫、区贫脱贫旗县,用于支持农村牧区环境整治工作,促进乡村振兴,改善农村牧区生态环境质量。2022年,自治区下达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4000万元,已分配到各原国贫、区贫脱贫旗县,用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自治区另下达奖补资金3000万元,用于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奖补,目前正在编制奖补资金分配管理办法。

二、关于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方面

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力度,2019—2022年,连续四年制定年度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行动计划,明确主要任务、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确保生活垃圾治理按计划有序推进。推动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管理条例》,研究制定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管理规程》(DBG-T03-117-2020)并进行广泛宣贯,确保垃圾治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2019-202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共投入补助资金约3.5亿元用于收运处置设施及设备购置,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开展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截至2021年底,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行政村4745个,占比43.14%。自治区住建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方案》,确定22个自治区试点旗县。组织召开现场会,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做法。其中,兴安盟突泉县被列为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

三、关于人畜分离工作方面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与农牧厅联合印发《关于积极做好农村牧区村容村貌整体提升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积极探索做好农村牧区人畜分离工作的通知》,指导盟市、旗县积极谋划推进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作,持续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2022年,包头市、兴安盟、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等计划开展人畜分离试点20个,试点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正按计划推进。

四、关于村级保洁员方面

对于列入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保洁员,工资报酬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标准。

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19日


签发人:贾跃峰

联系人:韩超群

话:0471-6384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