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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2022-08-16 10:08 点击量: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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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113号建议的答复

李英代表: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和乡村建设资金倾斜投入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筹考虑国贫地区和非国贫地区乡村振兴的资金支持问题

(一)巩固衔接工作情况。2021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开局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巩固衔接工作要求,自治区本级安排衔接资金51.5 亿元,投入规模与2020年持平,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供了财力保障。2022年,在投入力度不减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衔接政策,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22〕9 号),修订《关于加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实施细则》等巩固衔接工作文件,为做好巩固衔接工作提供了政策遵循。

(二)衔接资金分配情况。2021年脱贫攻坚期结束后,中央、自治区出台了新的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衔接任务需要,对衔接资金分配的因素和占比作了调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分配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按照相关人群数量(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及结构)、相关人群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政策因素(党中央国务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等政策任务、受灾因素等)和绩效等考核结果(年度资金绩效评价及相关考核结果确定)综合考量分配。同时,我局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在分配资金时统筹兼顾脱贫旗县和非贫困旗县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

二、关于乡村振兴资金向非国家脱贫旗县倾斜问题

2022年,自治区已下达乌兰察布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15.01亿元,其中丰镇市0.66亿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实施细则》,建议丰镇市抓住脱贫旗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涉牧资金试点政策机遇,利用整合资金推进乡村建设,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27


签发人:贾跃峰

联系人:韩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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