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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2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2022-08-16 10:08 点击量: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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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320号建议的答复

周凤华代表: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牧区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事关广大农牧民根本福祉,事关农牧民群众健康,事关美丽中国建设。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并作出重要部署,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精神,全面推进“十四五”时期我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聚焦农村牧区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和村容村貌整体提升等四项重点工作,分阶段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自治区党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建立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厅际工作协调机制,下设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等四个专项工作推进组,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开展全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十四五”期间,我区计划新增完成1854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到2025年底,实现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行政村60%的目标

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力度,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大资金投入。2019-202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共投入补助资金约3.5亿元用于收运处置设施建设。二是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自2019年起,每年制定年度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行动计划,明确主要任务、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确保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按计划有序推进。截至2021年底,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行政村4745个,占比43.14%。力争到2022年底,全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45%,黄河流域达到67%。三是科学确定模式。指导各地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城乡结合部或者列入城市规划建设区域的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可以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系统,人口密集区域的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或者减量化处置。偏远地区和人口分散区域的农村牧区生活垃圾,采取焚烧、卫生填埋或者堆肥等方式就近就地处理。四是完善政策支持。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研究制定《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管理规程》并进行广泛宣贯,确保垃圾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五是扩大分类试点。自治区住建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方案》,确定22个自治区试点旗县。组织召开现场会,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做法。其中,兴安盟突泉县被列为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六是强化环境保护宣传。在六五环境日、低碳日等重要节点,围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低碳绿色生活、垃圾分类、“限塑减塑”等主题,结合区域生态环境及文化特点,在行政村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引导村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倡导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19日

签发人:贾跃峰

联系人:韩超群

话:0471-6384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