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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党组关于十一届自治区党委第一轮常规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综合处 发布日期:2023-05-31 17:14 点击量: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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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22年7月13日至9月16日,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对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视。2023年1月7日,巡视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局党组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强化整改自觉。巡视反馈意见当天,迅速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巡视反馈意见和有关要求,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反馈问题主动认领,深刻反思,从政治上找差距、从思想上找根源、从落实上找不足,切实做到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上下联动。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整改、选人用人、意识形态3个整改专项工作组和办公室,形成党组领导、分工负责、共同发力的整改工作格局。建立主要领导抓总负责、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局长会议推动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专项监督的工作机制。集中整改期间召开4次党组会议、3次局长办公会议、多次专题会议研究巡视整改工作。三是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工作落实。局党组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把巡视整改和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按照可操作、可量化、可检查的要求,从立行立改解决具体问题、举一反三解决同类问题、建章立制解决长远问题三个层面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整改工作台账,派驻纪检监察组和机关纪委积极主动参与,督促整改任务“不悬空”、见实效。四是多方发力,加快整改进度。自治区分管领导高度关心关注巡视整改工作。赴我局调研期间,就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给予指导。自治区纪委监委牵头组成联合督导组对我局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帮助提升整改质量。涉及人事、资金方面整改工作积极争取组织、财政等部门支持,加快整改进度。涉及系统性事项,联合盟市有关部门协同整改,一体推进。

二、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党组对照反馈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细化整改任务,逐项推进整改落实。

(一)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理顺体制机制迅速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重心转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主动应变局、开新局,把工作对象由贫困人口转向全部农牧民,工作任务由“两不愁三保障”转向推动“五个振兴”,工作重点转向促进发展。一是理清职能职责。结合自治区“两优”专项行动,完成了各处、事业单位职能职责梳理,并在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官网发布。二是积极推进工作衔接。涉及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职责的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工作,明确了具体承担处室,并持续推进相关工作。三是积极推动机构改革。十八大以来,我单位随着形势任务变化,先后按照国家要求,机关已经开展了2次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开展了1次机构改革。2021年由扶贫办重组为乡村振兴局以来,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全区乡村振兴有关具体工作。按照今年国家机构改革要求,正在进行第3次机构改革。

2.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具体要求。主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完善学习机制,强化工作培训,建立“内控清单”,细化实化具体任务举措。一是坚决把党的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2023年召开的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全部安排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和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二是积极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对全年学习计划统筹安排,做到重点突出、工作结合紧密、规定动作不缺不漏。1月15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系列内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三是细化党支部学习任务。1月16日至20日期间,机关、事业单位11个党支部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进行再学习,切实做到深入学习、系统掌握。四是集中培训强化学习效果。制定党的二十大精神轮训方案,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已于3月份分两个阶段组织全体干部开展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轮训。五是及时传达学习保密工作要求,安排部署具体工作。1月15日,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传达学习了2023年自治区保密委工作要点,安排部署我局贯彻落实意见,并将保密工作列入局党组“内控清单”作为一项硬指标抓落实。六是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2月27日印发《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党组2023年工作要点》,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确定的重点任务,从党的建设、业务工作、自身建设等三个方面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逐项落实任务。

3.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5年过渡期总体要求,聚焦脱贫人口增收,守好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力促进脱贫人口增收。一是加强脱贫人口收入监测。对2022年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情况开展集中排查信息采集,到2022年底,全区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从2021年的14951元,增长到16900元,排全国第3位,同比增加了1949元。二是健全完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操作规程》,组织了业务培训,从明确工作对象、细化监测内容、简化认定程序、落实帮扶政策等8个方面进一步细化要求,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三是建立健全促进脱贫人口增收利益联结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细则》,明确联农带农对象、落实联农带农责任、规范联农带农方式、培育壮大农牧业经营主体、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升级发展,统筹推动实现地区发展和农牧民增收。

4.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断增强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涉及重要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执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和请示报告制度。一是加强学习强化规矩意识。1月15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学习研讨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的内涵要义,精准把握具体要求,进一步强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执行自觉性和政治敏感性。二是认真剖析反思问题根源。局党组于2月7日召开2022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就相关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对照查摆,明确了整改措施,认真推动整改落实。三是规范有关资金安排报送程序。首先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向自治区政府报送有关资金和项目安排建议的请示。自治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下达资金使用计划,推动项目实施。四是修订完善制度强化政策保障。修订印发有关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相关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明确资金支出要求,指导相关部门和基层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绩效。五是加快有关滞留资金拨付。印发督办提醒函,督促自治区有关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到一季度末,相关节余资金已支出86.2%,剩余部分已按规定纳入今年部门预算按要求支出。

5.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从完善制度、加强网站运行维护、严格敏感数据管理等方面持续用功发力,坚决守好意识形态工作阵地。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巡视期间作为立行立改事项,已制定出台我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分工。二是迅速整改官网栏目。组织专业团队对官网部分功能板块进行改版设计,确保符合要求。三是重点栏目专人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局长信箱”“网上信访”等栏目信息维护,确保及时回复来信、留言。四是加强日常维护。安排专人负责网站信息发布、栏目维护等日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6.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强化重大事项统筹安排,严格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的政治自觉。一是不断完善内控制度。研究制定2023年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内控清单”,明确了包括“三重一大”在内的5个方面124项具体内容,执行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严格落实制度执行。今年一季度,党组已研究4次涉及资金方面事宜,严格执行相关程序要求。

7.积极落实党务公开相关要求。坚持把党务公开作为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深入抓、持续抓。一是认真学习党务公开有关规定。将《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列入《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2月13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等相关内容,并进行研讨。同时列入2月份机关各党支部学习计划,深入学习《条例》主要内容,夯实做好党务公开工作基础。二是切实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了由综合处牵头,机关党委具体负责,各处事业单位配合的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党务公开扎实有序开展。三是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制定了党务公开信息发布等四项制度,建立健全了党务公开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了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党务公开审批表,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机制,确保规范公开。四是及时公开项目。梳理党务公开目录中确定的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7个事项22条,已于2月5日在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网站进行公开。今年以来,已在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官网上新增19条党务公开相关内容。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8.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走深走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制度要求,抓实机关党建,严明规矩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走深走实。一是对标要求立行立改。按要求选任了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机关纪委书记。同时,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自治区直属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要求,配备了1名机关纪委专职工作人员。二是高度重视机关党建工作。今年以来,先后两次研究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研究审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党组关于党内政治生态自查情况的报告》《关于深化北疆模范机关创建实施方案》《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履职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等事项,切实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召开全局党建工作述职大会,支部书记按要求对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述职,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监督。

9.派驻机构履职能力和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加强。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力量,优化工作程序,提升监督水平。一是按照《组内成员工作分工方案》《党支部“五个一”争先创优活动工作方案》,明确了1名同志具体包联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今年1月,以纪检监察组名义设立举报箱,明确组内专人管理、定期开箱,畅通检举举报途径。二是派驻纪检组联合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机关纪委对局内处室及二级单位的8名负责人开展了访谈,对发现的问题以提醒函的形式反馈,并要求限期整改。三是以列席党组会议、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跟进监督巡视整改。四是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六个方面,督促乡村振兴局进行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在此基础上持续践行“要点确定任务、清单压实责任、台账聚焦专项”的有效做法和“周督促、周调度、月研判、季会商”的日常监督方式。制定2023年度工作要点并嵌套“政治监督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内控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推进工作。

10.进一步规范有关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不断加强财经业务政策学习,完善资金管理,防止发生跑冒滴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推进立行立改。对以前年度有关节余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经与自治区财政部门沟通对接,已将2022年度我局结余的资金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进行统一规范管理。二是持续推动落实。制定了结余资金使用计划,并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

11.强化跟踪监督,加快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坚持统筹安排、项目化支撑的原则,科学使用衔接资金,强化跟踪监督,确保资金效益。一是立行立改下达资金。对巡视交换意见指出的2022年7月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尚未拨付的衔接资金,迅速完成整改,及时拨付到旗县。2022年全区衔接资金支持实施的2727个项目,截至当年底全部开工,资金实现应支尽支。2023年中央提前下达资金已于2022年11月下达盟市旗县,自治区衔接资金于3月中旬下达盟市旗县,方便基层尽早组织实施项目,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二是项目实现应开工尽开工。巡视指出当时未开工的8个项目已全部开工,并于2022年底全部建成,并依规支付资金。三是完善制度强化资金后续管理。联合财政厅等资金管理部门对2022年衔接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对盟市年度考核内容,层层压实盟市旗县资金使用管理主体责任,推动解决项目推进慢、资金效益发挥不充分的问题。印发《关于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结果的通报》,将考核结果和问题清单通报各盟市,组织做好上年度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今年,实行财政衔接资金“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机制,切实压实责任,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指导,推动盟市旗县按照序时进度支出,确保11月底完成项目实施,年底除质保金外应支尽支。

12.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强化风险防控。坚持抓常抓长,不断完善政策机制,持续跟踪扶贫资金形成项目资产后续规范管理,确保长期发挥效益。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政策保障。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为衔接资金形成资产规范管理,持续发挥效益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操作规范。二是加强考核监督压实责任。联合财政等资金管理部门对2022年衔接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考核,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纳入评价范围。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步奖励资金分配依据,推动基层强化扶贫项目形成资产后续管理工作。

13.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继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工作。坚持驰而不息抓作风建设,结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组织的“改作风、提效能”专项行动,强化学习培训提能力,优化精简程序提效率,建章立制提效能,机关作风建设取得新进步。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整治形式主义有关精神。自治区党委巡视指出问题后,迅速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专门听取研究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减轻基层负担工作。传达学习孙绍骋书记在自治区“担当作为好干部”命名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听取全局调研、督导暗访情况和为基层减负相关工作,安排部署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体工作。二是进一步优化内设机构人员力量。全面梳理机关事业单位职能职责和人员岗位职责,理顺工作分工。制定乡村振兴领域2023年度培训工作计划,系统开展培训,切实提升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强化第三方服务产品评估和后续使用管理。对委托第三方开展的工作进行了“回头看”,工作成果达到预期效果,工作过程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强化制度管控。按照《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内控清单”》明确事项,逐项落实。建立了月计划、周报告内部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增强工作计划性,提高工作效能。对承担的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自治区领导批示等事项,建立督办台账,定期调度进展,增强报账意识、交卷意识、成果意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14.严格执行会计法,加强廉政风险防范意识。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行动自觉。一是立行立改规范财务出纳人员。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正式录用了1名在编在岗的财务人员,从事出纳工作。二是结合机构改革全面整改财务机构和人员。机关设置专业财务人员岗位问题,已培养合适人选。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积极组织财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克服工学矛盾,派员参加了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培训班,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15.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对单位办公用房等国有资产及时按规定登记入账,对遗留问题多方发力,妥善解决。目前,正与财政部门对接办理资产盘盈手续,申请财政资金办理过户,规范登记管理国有资产。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6.进一步压实履行选干部配班子工作职责。局党组不断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和机关干部规范管理。一是按要求选任年轻干部到重要岗位锻炼。根据岗位空缺需要和干部规划,选任1名80后年轻干部担任综合处处长,从所属事业单位转任1名副处级年轻干部到机关任职。二是抓好干部规划长期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年轻干部作为机关内设机构及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配备储备人选,注重日常培养和历练,为落实干部规划奠定基础。三是规范借调人员管理。对借调人员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梳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退回原单位。对所属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结合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工作,全面理清人员岗位职能。

17.干部队伍结构得到优化,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更加规范。通过落实干部建设规划,细化工作方案,推动干部结构向年轻化发展。不断完善制度,规范人事议题会议组织,促进干部选拔进一步规范。一是立行立改推动干部年轻化。按照《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机关单位领导班子配备优化方案》,通过转任、比选、招聘等方式,吸纳了7名年轻干部进入机关,从事业单位调任了1名4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提任了一名40岁左右正处级干部。将符合条件的年轻干部作为机关内设机构及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配备储备人选,加大培养力度。2月27日,局党组再次研究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对内设机构领导班子配备要求倒排工期,不拖延不等待,规范择优选强配齐。二是全面开展自查。局分管领导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选人用人指出的问题进行深刻检查、剖析原因。组织对2019年以来研究人事的党组会议进行了梳理自查。三是严格执行选人用人相关制度。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在人事调整和职务职级晋升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四是修订完善相关人事管理制度。制定《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流程》和《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流程》,确保做到流程合规,要素齐全、操作可行。

18.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坚持把教育培训干部作为提升干部能力素质的重要举措,加强统筹谋划,确保达到培训要求。一是加强年度计划实施。制定印发了《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党组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对全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培训进行总体安排,可完成年度培训任务。二是及时推动补课学习。已于3月7日—3月10日对2019年以来新任职干部进行集中培训。3月2日—3月6日,3月14日—3月16日分两期组织全体干部开展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轮训。4月6日—12日组织全区乡村振兴局系统干部开展专题培训,解读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对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政策进行阐释,切实提高乡村振兴系统领导干部政策水平和工作本领。三是加强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局党组专门研究了2023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将理论政策、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作为重要培训内容,以期通过培训提升干部专业能力,更好胜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19.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加强支部理论学习指导,严格“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断提升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一是规范落实领导干部和支部书记讲党课制度。到2022年底,6位局领导都按要求为所在支部、分管处室或基层共建单位讲了党课,11位支部书记按要求完成了讲党课任务。今年3月14日,一位班子成员已经为所在党支部及分管处室党员讲了党课。二是加强学习和“三会一课”制度执行督查。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将《条例》列入党支部1月份学习计划,全局11个党支部深入开展学习,增强做好支部工作的思想认识。今年一季度,11个党支部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24次,集体学习59次。其中,设立支委会的4个党支部严格落实一月一次支委会要求,已召开支委会12次。11个党支部已按要求召开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了民主评议党员。三是提升党务干部工作能力。2月10日,机关党委组织了党务干部培训,围绕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组织生活会、党务公开等进行辅导,有效提高党建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四是强化查漏补缺。机关党委对2022年所有党支部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了自查,对不规范的进行督促“补课”。

(四)落实上一轮巡视、审计等整改事宜

20.制发规范性文件程序更加规范。对修改后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纠正。一是规范执行现行有效制度。严格落实《内蒙古脱贫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实施细则》,完成2022年财政涉农涉牧资金整合使用,并按要求报备。二是修订不符合要求的管理办法。对照巡视指出问题,及时修订有关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纠正了不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条款。三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核。对规范性文件法务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严格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不予印发,切实从源头上把好关。

21.预算执行更加严格规范。一是我局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认真执行财务制度,从2022年开始再没有无预算支出现象。二是组织财务人员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学习,严格财经纪律,严格落实无预算不支出的要求。

三、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

局党组建立健全整改落实长效机制,定期跟踪调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扎实有序推进,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发现问题彻底解决。

(一)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一是不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脱贫人口增收,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安排,积极配合机构编制部门尽快完成单位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能职责。二是不断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强化政治引领。积极推进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对政治素质不过关的实行“一票否决”。强化党组的领导作用,严格规范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深化党务公开工作,充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三是深入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各项工作。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的绝对领导,加强局机关官网的运行管理。畅通群众监督反映问题渠道,及时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赢得广大农牧民拥护。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压实机关各处和事业单位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一是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严峻形势分析研判,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每半年报告制度。持续提升内部纪检质量,促进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规范落实,推动解决巡视发现问题后续整改巩固。二是认真履行纪检监督责任。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派驻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派驻监督作用,不断创新政治监督形式,及时督促局党组深入开展查摆整改,巩固提高监督的薄弱环节,落实好岗位廉政风险监督职责。三是扎实推进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自查自纠不利于提高工作效能的规章制度,及时清理“低效机制”。大力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培养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尽量用自身力量完成工作,减少聘用第三方。保持精文减会的刚性约束,优化督查检查考核方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避免政策执行“一刀切”。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一是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实时关注各处和事业单位班子配备和干部发展情况,选拔任用政治素质强、勇于担当、善于作为的优秀年轻干部,不断优化干部队伍梯次配备。加强对处级空缺岗位和符合条件干部的综合分析研判,兼顾墩苗历练与及时使用相结合,成熟一批、使用一批。二是持续加强干部培养培训。认真落实干部培训要求,加强政治理论武装和理想信念锻造,强化政策知识培训,提升工作业务水平。鼓励年轻干部挂职、驻村锻炼,拓展工作经历,增强工作实战能力。三是持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机关党委指导统筹作用,定期开展党建工作督促检查,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坚持以创建基层党建品牌为抓手,推进最强党支部建设。分类指导机关各处、事业单位党建工作,提升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和组织能力。优化完善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机制,树立鲜明的导向作用。

(四)落实上轮巡视整改方面。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流程。坚持凡是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审核的要求,没有合法性审核的不予印发。坚持谁制订、谁负责的原则,综合部门专人核稿、法务部门专人负责合法性审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保障文件质量。二是严格预算执行和管理。持续强化规矩意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预算管理,防范财经风险。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经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还需持续深化推进。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巩固和深化巡视整改成果。

(一)在强化机关政治建设上持续发力。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过程各环节。坚决抓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自觉用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凝心聚力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全面落实自治区巡视整改要求,推动全体干部职工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在主动履职担当作为上持续发力。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儿,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持续完善工作机制,扎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稳步推动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实现农村牧区老百姓生活更上一层楼。

(三)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上持续发力。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走深走实,把基层党组织打造得更加坚强有力。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深化政治监督,紧盯重点人群、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以配合自治区纪委监委抓好乡村振兴领域作风整治为切入点,持续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认真执行精文减会等有关规定。

(四)在锻造过硬干部队伍上持续发力。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监督,严格落实机构改革中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提升干部职工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作风素养,引导激励党员干部积极进取、团结奋斗,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主动担当作为、拼搏奋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3年5月31日至6月8日。联系电话:0471—4927421;邮政信箱: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82号;电子信箱:nmgfpbzhc@163.com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党组

  2023年5月31日